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关于我们 >本站通知 >关于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备案通知

关于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备案通知

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接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“www.beian.gov.cn”,按照网站右下方“下载中心”《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》,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
您所提交的公安备案材料归网站开办主体(单位/个人)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,如有疑问,请联系当地公安局网安支队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
注意事项:

1.注册时候,如果手机验证码获取不成功,可以填写“0000”完成注册。

2.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“http://www.beian.gov.cn” 需要浏览器IE9.0以上访问,如有打不开网站情况,请更换IE浏览器尝试。

3.我司备案客服QQ:83095275, 电话:0371-63659520-8026,提供咨询服务。


河南海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
2016年12月15日

Copyright© 2004-2020 河南海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  经营性ICP/ISP证 备案号:B1-20180452  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18号    电子营业执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