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备案哪些需要前置审批

发布时间:2017/4/17 14:31:00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:"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险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
(1)文化厅(文化)

(2)新闻出版局

(3)政府新闻办公室(新闻)

(4)教育厅(教育)

(5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和医疗器械)

(6)卫生厅(医疗保健)(现医院类已不需要前置审批,具体问题可咨询对应接入商核实)

(7)广播影视管理局(广播电影电视节目)

(8)电子公告服务

(9)省通信管理局(经营性网站)

若备案涉及需要办理前置审批项,需要提供相关证件。

注:开办影视下载,转播,视频类栏目,需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理开办相关栏目专项审批;开办游戏、演出剧、艺术品等其他文化类产品的生产、传播和流通等栏目,需到省文化厅办理开办相关栏目专项审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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